当前我国钢铁行业形势严峻,“僵尸企业”僵而不死,已严重拖累了行业转型升级,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必须加快清除钢铁行业“僵尸企业”,并就如何处置“僵尸企业”谈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前不久,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化解过剩钢铁产能的目标任务——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市场预期明显向好。
李新创指出,我国钢铁消费生产峰值已过,钢铁行业将从过去的增量发展进入减量发展阶段。因此,必须加快化解产能过剩,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去产能的重中之重,就是尽快让“僵尸企业”彻底退出市场。
钢铁行业什么样的企业算是“僵尸企业”?李新创认为就是“病入膏肓、求生无望;输血挂氧、求死无门”的企业,其主要特征:一是长期经营困难、效益差,扭转无望;二是丧失自我“造血”功能,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信贷维持生存;三是受制于种种因素难以从市场退出。
他说,钢铁“僵尸企业”具体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停产或大幅减产6个月以上;二是严重亏损,效益水平处于行业末端,资产负债率高企,债务纠纷频发;三是职工大批减员或放假、轮休,薪资明显下降,人心涣散、士气低落;四是技改投入、创新投入严重不足,采取牺牲长远利益的非常规措施试图挽回局面,可持续发展能力几近丧失;五是捆绑了银行、债权人、合作方、业务关联企业、其他机构甚至是政府的利益,依靠外部“输血”、让利勉强维持。由于“僵尸企业”僵而不死,已严重拖累了行业转型升级,因此,必须加快清除“僵尸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流向有竞争能力的优势企业,全面提高钢铁行业的竞争力。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粗钢产量为8.04亿吨,同比下降2.3%,为1982年以来首次下降;我国钢材实际消费6.64亿吨,同比下降5.4%,为1996年以来首次下降;钢材出口1.12亿吨,同比增长19.9%。2006年以来,我国粗钢产能利用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尤其是从2012年开始,粗钢产能利用率持续在合理水平线以下,2015年粗钢产能利用率不足67%。同时,钢铁行业亏损严重,2015年钢铁协会会员企业亏损645亿元,亏损面为50.5%,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从我国未来经济结构调整发展趋势看,我国钢铁生产和消费已过峰值,开始进入下降趋势,钢铁工业必须减量发展、科学发展。
李新创强调,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首先要强调依法依规淘汰,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同时,在依法依规淘汰过剩产能的基础上,还应积极引导企业主动退出。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
而处理“僵尸企业”,要在坚持市场化的原则下,安置好职工和处理好债务问题。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倒逼,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对企业的地方保护。总之,要坚持“根本是市场、托底靠政府、关键在执行”。
“化解过剩产能是十分艰难的过程,特别是涉及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和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长期性、持久性和反复性,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李新创最后表示。